Easy iHost 條款及細則
Easy iHost Terms and Conditions
服務條款及客戶協議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下述的服務條款構成你登記我們的服務協議的一部分。在登記我們的服務前,請仔細閱讀以下的服務條款。我們有權隨時修改以下的服務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你應定期留意最新的服務條款以確保你的活動符合有關條款的規定,而你繼續使用我們的服務即代表你同意遵守全部最新的服務條款,並受條款約束。
I. 定義
| "你" 或 "閣下" 或 "客戶" | 即已申請本公司任何或全部服務的客戶。 |
| "我們" 或 "Easy iHost" 或 "公司" | 即 Easy iHost,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及承讓人。 |
| "服務" | 即我們提供的電郵寄存、網頁寄存、域名註冊、網頁設計以及其他於服務申請表上訂明的服務。 |
| "協議" | 指公司與客戶為同一服務訂立的協議;協議包括獲公司接納的申請、經不時修訂的一般服務條款及特別條款(如有)。 |
| "申請" | 指客戶要求公司提供服務給予客戶而提出的書面申請。 |
| "網站" | 即由 Easy iHost 設計及營運的網站或網頁,以提供 Easy iHost 服務之用(包括但不限於 www.easyihost.com 的網站)。 |
| "內容" |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內容、軟件、數據、資料、訊息及所有文字、聲音、影像、靜態圖像、圖表及其他可透過服務取覽的內容及材料。 |
| "特別條款" | 指當時及不時適用於所述服務的條款;如本一般服務條款與特別條款之間有任何抵觸,應以特別條款的條款為準(如有)。 |
| "收費" | 指公司不時釐定應由客戶支付的服務收費。 |
| "收費標準" | 對一項服務而言,指該項服務的描述、收費及 Easy iHost 可能不時公佈有關該項服務的任何特別條件。 |
II. 提供服務
- 1. 除本文列載的條款,公司應提供客戶而客戶應訂用服務。
- 2. 客戶承諾不會使用或容許任何其他人使用服務:
(a) 作為違法或不正當用途;
(b) 如使用方法構成對任何人士的權利的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版權或保密權利)或違反對任何第三者承擔的合約、侵權或其他責任或義務;
(c) 作為傳送未經請求的廣告資料或任何種類的大量通訊;
(d) 令到或作任何事情有可能令到使用公司提供的電訊服務或該運作受干擾,阻擋或損害;
(e) 作一些未經本公司授權的用途。 - 3. 自公司開始向客戶提供服務之日起,服務應告生效,並可收取費用。
- 4. 除非客戶另有要求,否則視作客戶同意如下:
(a) 將客戶姓名、名稱、地址、職業、業務及電話號碼列入客戶索引或索引查詢服務,並可基於相關目的而向第三者披露;及
(b) 公司可向其他服務經營商發放有關客戶的資料,藉此遵行公司已同意的互連或其他業內做法的責任。 - 5. 公司可修改、撤銷、更改或遷移劃分給客戶的服務內容。在有關情況屬於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公司將盡力給予客戶事前通知,除非根據本協議終止或中止服務而撤銷者,則作別論。
- 6. 除非我們另有書面同意,否則我們不會就我們的服務表現或其可靠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承諾。
- 7. 客戶同意我們可委託代理或承包商向閣下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或履行我們任何的職責。
- 8. 我們可隨時更改或取消我們提供的任何服務或內容。我們亦可在未有事先通知下隨時暫停我們的服務以進行保養或其他系統或網絡工程構建或更新。
- 9. 我們在現況及現有的基礎下提供服務。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我們對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其所有權、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可銷售品質、內容、品質、不侵犯他人權利及準確性)不作出任何承諾、保證或負上任何責任。
- 1. 凡要求提供服務,須按照公司訂明的表格(「服務申請表」)書面申請。申請表格可於我們的網站(www.easyihost.com)內獲得,客戶需填寫相關資料(包括個人及客戶公司的基本資料)並按確認遞交。已遞交的申請表在各方面均被視作正本,並具正本效力。申請表格的資料及/或圖像(如有)將會轉換以數碼格式在公司的電腦系統存儲。存儲資料可不時複製及打印紙上。按此???製的印本在各方均被視作正本,並具正本效力,而客戶無權查詢申請表格正本是否仍由公司保存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 2. 客戶同意向公司提供其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使用服務的用途的一切所需資料,藉此申請有關服務。若客戶拒絕提供所需資料,公司有權拒絕向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
- 3. 客戶同意公司可使用或向公司指定代名人或代理人披露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資料,藉此進行 (a) 提供服務給客戶、(b) 市場研究、(c) 刊印電話索引、(d) 收賬事務、(e) 預防或偵查罪行、(f) 根據法律或政府當局所要求披露及(g) 提供緊急服務,而公司有權送交或交付公司或其任何聯營公司的產品或服務有關的若干資料給客戶。對於代名人或代理人的任何作???、不作為、疏忽或錯失,公司概不負責。
- 4. 由申請至提供服務所需時間,將會視乎服務供應情況、地點及其他有關因素而定。
- 5. 你於使用服務時,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及指引。你必須為你及任何使用你的帳號的人士(如有)所使用的服務負責。你必須確保任何指定的使用人士符合本服務條款的規定。
- 6. 除非另有書面訂明,否則你不可將你享用我們的服務的權利與他人分享,轉讓或轉授予他人。你只可以利用我們的服務進行正常的互聯網活動,例如上載檔案至賬戶、讓其他人瀏覽網站、收發電子郵件等。
- 7. 你於使用我們的服務時不可侵犯我們或第三者的機密、版權、知識產權或權利,亦不可利用我們的服務進行任何非法的、不恰當的、不道德的、誹謗性的用途或未經收件人許可的廣告或宣傳活動。
- 8. 你同意承擔使用我們的服務或透過我們的服務所獲得的任何資料所帶來的所有風險。
- 1. 客戶須按照公司發給客戶的發票所示的方法準時全數支付不含扣款的收費。客戶須負責監察及控制第三者使用服務的情況,並須負責使用服務產生的一切收費,不論是否客戶本人使用服務,亦不論是否取得其授權、其是否知情或同意。倘公司與客戶因公司收取的任何收費出現爭議,公司的帳簿紀錄,應為客戶應付收費的確證。
- 2. 如需對任何發票進行查詢或提出爭議,必須在發票簽發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進行或提出。本條的任何規定,並不解除客戶於有關發票所載付款到期日或之前支付收費的責任。
- 3. 倘逾期付款,客戶茲授權公司在客戶的信用卡賬戶扣除所欠款項。
- 4. 公司有權對本協議的所有未清償款項收取利息,利率按照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通行的最優惠利率加1.5%,利息計算由有關未清償款項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日期止期間的利息。
- 5. 公司有權隨時要求客戶提供任何金額的按金給予公司(「按金」),作為準時支付任何收費及履行及遵從本文規定的條款所載客戶須履行及遵從的條款的抵押。在本協議終止後,客戶須清償一切欠款,或清償公司基於客戶違反、不遵從或不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義務而提出的申索後,客戶將獲退還按金,但不獲付任何利息。
- 6. 倘客戶與公司訂有超過一份協議,公司可使用客戶任何一份協議的餘額作為支付另一份協議的欠付款項。
- 7.
(a) 公司可僱用任何人代收客戶在本協議欠付公司的任何或所有款項;屆時,對於任何有關人士的作為、不作為、疏忽或錯失,公司概不負責;
(b) 客戶茲同意公司可收集、儲存及披露與客戶有關的資料(包括客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及往來)給予上述第VI.7(a)條所委任的任何人,而客戶同意,有關人士或實體在其處理事務過程中,可運用有關資料;
(c) 客戶須賠償公司因僱用第VI.7(a)條所委任的任何人或機構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支出。 - 8. 如客戶要求公司重印有關任何或各項服務的已發出之發票,而根據可適用的服務條款(如有),客戶必須支付不多於每套港元50元的服務費,而公司有權釐定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你瞭解並同意不會使用 Easy iHost 的服務作非法用途。傳送、儲存及發表任何違犯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法律的資訊、影像、圖像或題材都不能使用服務。Easy iHost 不會為提供服務而引致的索償負責。我們不能為下述用途提供服務:
- 1. 非法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傳送、儲存及發表受版權保護的題材、資料、影像、圖像,恐嚇性、淫穢性、商業秘密或受其他條例規管的資料等等。任何網站鼓吹非法行為,提供非法內容或內容引至 Easy iHost 或其他網際網路服務器受損。我們禁止所有相關的連系。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非法成人色情網站,破解商業軟體註冊碼〔例:warez〕,盜版軟體,強行進??他人電腦系統軟體及檔案,盜版MP3檔案等等。 - 2. 侵犯他人私隱
在未得他人同意而在網站張貼他人的個人資料,侵犯知識產權,誹謗他人或商譽,在知情的情況下張貼軟體碼損害第三者的電腦系統或軟體等等。 - 3. 過度使用伺服器資源 未經 Easy iHost 同意,客戶不能在我們的伺服器執行背景程式,開闢網際網路聊天室〔IRC〕,網際網路聊天室自動接收指令軟體(IRC bots),在一天內發送1000封電子郵件。任何用戶都不可以使用超出伺服器負荷百分十五(15%)的資源。如果我們發現這情況,我們有權立刻暫時停止或永久終止服務而無須事先通知用戶。
- 4. 非法或強行進入或破解電腦系統或軟體註冊碼 Easy iHost 如果發現任何相關的非法活動,會立刻通知有關執法機關提出檢控。
- 5. 侵犯版權 Easy iHost 一旦發現任何使用我們服務的網站侵犯版權,我們會立刻終止該網站的服務。任何版權持有人如果相信 Easy iHost 服務的網站侵犯版權,而希望 Easy iHost 刪除該網站或資料,Easy iHost 會因應版權持有人及法律上的要求採取行動。
- 6. 失實敘述或傳送資料 我們禁止所有捏造、失實敘述、失實傳送、省略及刪除電郵標頭訊息,電子郵件回郵資料或網際網路IP位址以隱藏或令人誤認電子郵件的發出位址。
- 7. 網際網路聊天室〔IRC〕 我們禁止網際網路聊天室〔IRC〕,網際網路聊天室自動接收指令軟體(IRC bots)或包含網際網路聊天室內容網站。
- 8. 濫用伺服器資源 我們禁止任何濫用資源令伺服器或 Easy iHost 的客戶做成傷害。
- 9. 電郵商業廣告 我們禁止客戶使用我們的電郵服務在互聯網發出垃圾電郵及商業廣告電郵。Easy iHost 會為甚麼是垃圾電郵及商業廣告電郵作出最後裁決。
- 1. 如有以下情況,公司有權即時暫停服務,無需通知客戶:
(a) 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客戶有欺詐或未經許可使用或連接服務;
(b) 客戶未能在款項到期之日全數支付有關收費或款項;
(c) 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客戶或經客戶授權的任何其他使用者不當使用服務;
(d) 客戶違反本協議的客戶義務;
(e) 公司有責任遵守電訊管理局或政府其他有關當局的命令、指示或要求;或
(f) 公司需要修改或維修保養屬於公司網絡一部分的設備或系統。 - 2. 客户須繼續負擔暫停服務時或要求終止服務時至實際終止服務期間的所有服務費用。
- 1. 本協議自公司接納申請之日生效,並繼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條文終止為止。
- 2. 客戶須於在最短服務期屆滿前至少一個月發出終止通知給予公司終止本協議。如客戶在最短服務期間屆滿之前發出合理通知終止本協議,並支付取消費用,相等於本協議內的所有未繳之月租及/或有關費用餘額。
- 3. 公司可基於任何理由發出一個月通知給予客戶,從而終止本協議。
- 4. 如發生以下情況,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即時終止本協議:
(a) 客戶違反有關本協議所提供的服務或其他的服務所載任何客戶義務,並於收到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依然未能補救違約;
(b) 客戶成為或威脅進行破產、清盤或接管程序,或通過決議進行破產、清盤或接管程序,或處於破產、清盤或被接管危機;
(c) 公司履行本協議的公司義務時,所需擁有的任何准許、特許或同意被拒或被撤銷,惟屆時公司可發出當時情況切實可行的最長通知期的有關通知給予客戶;
(d) 公司因任何理由停止提供服務。
- 1. 若公司或客戶終止本協議,客戶須繳付款項截算至終止生效日。
- 2. 若於最短服務期間屆滿之前,客戶終止本協議或公司按照第VI.1(a)或VI.1(b)條終止本協議,客戶須按照第VI.2條支付取消費用給予公司。
- 3. 在本協議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時,公司無需負責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恢復任何其他服務供應商向客戶提供原本服務的任何設施所需的安裝工程。
- 4. 本文所載終止協議,並不損害終止日期前公司當時針對客戶而已存在的權利及/或申索,亦不解除客戶履行其義務的責任,包括支付所有未清償收費。
公司於任何時間未能或延遲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採取行動,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日後任何有關違約的責任,亦在任何方面不會影響本協議所載的公司權利、權力或補償。
X. 轉讓
- 1. 公司可轉移、轉讓、轉授本協議的公司權利或義務。
- 2. 如未獲得公司事前同意,客戶不得轉讓、轉移、轉易、特許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協議的客戶權利及義務給予任何其他第三者。
如因罷工、停工、勞工或材料短缺、糾紛、任何分商送交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延誤、火災、盜竊、暴風雨、爆炸、戰爭、內亂、天災或公司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情況引致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XII. 通知
本文規定或准許發出的任何通知,須以書面進行,並須留於收件人地址,或以預付郵費郵遞寄交收件人地址,或以傳真方式傳送至收件人的傳真號碼。若以人手派遞通知,應視作交付之時收訖通知;如以郵件送交通知,應視作於投寄後第三個營業日收訖通知;如以傳真傳送通知,應視作於發件人發送後取得確認傳真全文已傳送至收件人傳真號碼的報告之時收訖通知。
XIII. 變更
公司可隨時修訂本協議及/或加入附加條款。有關修訂及/或附加條款於公司之網頁(www.easyihost.com)顯示後即時生效,如客戶繼續使用任何服務,則有關修訂及/或附加條款對客戶具約束力。
XIV. 失效
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於任何時間在任何方面屬於違法、失效或不可執行,應當作已在本協議刪除有關違法、失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文,惟本協議的其他條文依然具有全部效力及作用,亦不會因而受到影響或損害。
XV. 法律與司法管轄權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規管,並按照香港法律詮釋。
保護隱私權的聲明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本政策聲明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為 Easy iHost 就其責任與政策提供資料。本公司遵守條例的責任及要求,屬下主管人員、管理層及員工必須時刻對本公司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保密,並妥善保存。
Easy iHost 承諾保護客戶的個人隱私。本聲明適用於 Easy iHost 網站,故特此說明關於本網站對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請仔細閱讀以下關於你有可能使用的服務及該服務的附加條款。
I. 收集你的個人資料
當你選擇使用 Easy iHost 的服務時,Easy iHost 會收集你的個人資料,此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公司名稱
- 公司地址
- 公司電話號碼
- 聯絡人姓名
- 職位
- 電子郵件地址
- 性別
- 手機號碼
- 傳真號碼
- 賬戶資料(客戶號碼、域名名稱或主機名稱)
- 付款資料(信用卡及銀行資料)
- 用以核對身份的資料(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商業登記證副本及號碼)
Easy iHost 及提供服務的合夥人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來提供你需要的服務。Easy iHost 在沒有你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出售、出租或揭露敏感的個人資料。
你瞭解並同意 Easy iHost 依據法律或規定的要求,或基於誠信為了以下目的之合理及必要的範圍內,認定必須將你的個人資料加以保存或揭露時,得加以保存及揭露:(a)遵守法律程式,(b)執行本服務條款,(c)在任何情況下保護 Easy iHost 使用者及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
免責聲明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本網站依法於可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依照其資料既有的提供方式,不進行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默示的任何可商業化之保證,對一特定目的之適合性的保證或不侵犯權利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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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免責聲明無限制地適用於任何但不限於人為錯誤、遺漏、服務中斷、缺陷、刪除、傳送遲誤、電腦病毒、檔案夾損壞、通訊故障、網路故障、盜竊、人為破壞、天災、未經授權竊取或更改而引至表現不符理想的利潤,商譽,使用,資料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您明確瞭解並同意,不管任何與本服務條款相反的章程或法規,使用本服務或與本服務有關的行動都不能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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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垃圾電郵條款及守則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最後修訂:2014年5月)
為對付在互聯網上日趨嚴重的垃圾電郵問題,及保護互聯網上之資源及公眾之利益,Easy iHost 訂立本反垃圾電郵條款及守則,所有客戶必須同意及遵守本守則作為使用 Easy iHost 服務其中之條款。
垃圾電郵是指在互聯網上充斥某電子信息的大量複本,而該信息是未經收件人許可而發出的,即收件人沒有要求索取這些信息。垃圾電郵會要求用戶做某些事情,例如前往某網站或購買某服務等。
- 1. Easy iHost 的所有客戶必須同意及遵守不發送垃圾電郵。當有懷疑發送垃圾電郵之活動發生時,Easy iHost 會即時暫停有關懷疑發送垃圾電郵客戶之戶口而不作事前通知。有關客戶須出示記錄或證明文件用以證明已獲得收件者同意接收該電子郵件。如未能出示有關之證明,Easy iHost 會將該個案列作發送垃圾電郵處理。
- 2. Easy iHost 的所有客戶均被禁止執行電子郵件轉發器。電子郵件轉發器可被用作及協助發送垃圾電郵之用,執行電子郵件轉發器之客戶將會被終止服務而不作事前通知。
- 3. Easy iHost 接獲之發送垃圾電郵報告或投訴將會轉告客戶作進一步調查。如客戶未能在24小時內作出回應及提供合理證明並無發送垃圾電郵,Easy iHost 將暫停或甚至終止該客戶之戶口,直至該發送垃圾電郵之問題獲得解決,並有相應措施防止發送垃圾電郵再發生。